静海专业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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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
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
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
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赵律师擅长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一、 代理各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二、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与执行;

三、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四、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五、 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文书。

本所秉承“法律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精神,不畏权势、不受利诱、敢于仗义执言、勇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专业、勤勉、尽责。 我所愿与社会各界人士真诚合作!



什么情况下打官司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二.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三、法律、**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三、法律、**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较高人民法院**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6条的规定, “著作权法*四十八条**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56条*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侵权案件: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仲裁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较多不得**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 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而较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较终应向仲裁**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有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可以分为三大类,即交通事故案件、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的。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以上内容仅供各位参考。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详细可以咨询赵律师。

律师收费标准

一、 解答法律资询
1、 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过100元;
2、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过200元;
3、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协商收费。
二、 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作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不**过2000元;
2、 起诉阶段每件不**过3000元;
3、 一审案件每件不**过4000元;
4、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收费比例指导
10000元以下的 50元
1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2.5%-200元
2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2.0%+300元
5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1.5%+1300元
1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1.0%+3800元
2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9%+4800元
5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8%+6800元
10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7%+11800元
20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的 标的额×0.5%+41800元
打官司主要流程

一、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如果被告是公民个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等情况,假如你不知道这些情况,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注:派出所不针对个人,只能聘请律师以律师所名义调取);如果被告是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那么需要了解单位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比如:名称、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或者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需要到工商局调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信息。

二、被告的基本情况掌握后,你要写民事诉讼状 ,这是诉讼的很重要一步,起诉状格式的正确与否影响到法院是否立案、被告是否正确与是否遗漏其他被告将影响到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执行能力问题、诉讼请求与理由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胜败。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支持诉状的理由。

三、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打印数份,如一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两份诉状,如果两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三份诉状,依此类推;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以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受理了,则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书记员。

四、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被法院认为你放弃权力,作为撤诉来处理.到庭后,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五、开庭阶段:法官先问你要不要申请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被告答辩,然后原被告提交相应的证据,双方各自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这是庭审的较核心关键的一步,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地质证,对于对方不能确信的证据不要认可,一旦你认可了对方的证据,书记员将记录在案,你如果再想反悔将为时已晚。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一两次的机会。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法官会进行调解,调解一般有两种,或者面对面或者背对背,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六、判决书拿到手以后,如果你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你就要根据一审判决以及事实和法律写上诉状 ,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有些地区也可以直接去上诉审法院立案。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那么你就无法上诉了,视同你撤回上诉.

七、如果你不想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给你,那么你就要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

八、因种种原因,你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仍然不服,可以申请申诉。书写申诉书,提交本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行为,你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聘请赵律师全权代理,效率更高,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代理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债权等的诉讼与仲裁 。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免费法律咨询:婚姻房产、各类合同债务、公司股权纠纷、工程欠款

赵术全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并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以及对案件、对当事人、对律师职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其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以胜诉结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
2000年起,在天津市大型外资企业任职法务工作,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界定
  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界定

  2、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1、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2、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3、概念不一样。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4、处罚不一样。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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