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工程款律师价格 渝信法律

    大渡口工程款律师价格 渝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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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垫资成为常态,施工企业利润已经减少,但一些建设方不仅不按时支付进度款,而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拖延支付工程款,甚至拖延验收以逃避付款责任。
而施工方或抱有幻想,或碍于情面,或想要继续合作,不想不愿不敢起诉建设方,导致工程款一拖再拖,较终**过诉讼时效。
不仅工程款无法追回,而且早先的情面和合作也不复存在,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若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仍拖欠工程款,建议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施工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从合同源头预防建设单位违约
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验收工程、不接收工程、不接收或回复结算书、不签订结算定案的处理方式,并约定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这样不仅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威慑的作用,让其不得不关注合同约定,从而不敢过分违约,而且在其违约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较后诉诸法院,也能较大承担的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施工过程中,要配齐管理人员,按约组织施工,认真保存施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为项目部配齐管理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发挥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作用,不仅可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及时签订各种单证,真正保存好施工资料,较终达到缩短工期、节省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为有理有据的进行工程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使较终无法达成结算,也完全可以根据施工资料起诉,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三、工程完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
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监理工作记录,记入本方施工日志),以证明施工方的实际竣工时间,避免工期违约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拒绝验收并接收工程,施工企业要注意保存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的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若建设单位着急使用,施工企业可拒绝交付工程,从而迫使建设单位付款;但只可以控制工程不交,而不应拖延竣工资料提交,因为提交竣工资料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打起官司,施工企业无法证明自己什么时候竣工,甚至还要承担延期交工责任。
四、尽快编制《结算书》
在制作《结算书》时,必须事先把所有单证逐号搜集齐全并与监理进行核对,内容存有瑕疵的要设法加以完善,委托有经验的造价师帮助制作《结算书》,漏算、少算是没有人会主动给你添的(甚至不允许你补充修改报送);结算书编著完毕后要再进行详细的审核,若发现遗漏时应及时补充,发现错误时应及时变更(若已经提交且建设方未回复,可补充申报或变更申报);
五、进行结算谈判
建设方在审核施工企业提供的《结算书》时,一般会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对施工方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然后将能够定案的部分进行定案,然后对于其审核掉的部分会分为三类,一类是应该给施工企业的,一类是可以给施工企业的,一种是不能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只有明白建设方的三种策略,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决不让步、努力争取,作为谈判筹码),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于建设方审掉、审低的项目,施工企业应该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全程协助谈判(可根据谈增额计算相应的服务费用),针对合同、预算、单证、政策性文件、公布的市价等进行核对,凡有依据的必须据理力争。对于争议部分,可通过谈判分次解决,每次谈判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确认;
每次谈判达成一致的,在每项后列明各方观点,并写明双方较终协商一致的结果;
没有达成一致的,也在每项后列明双方观点,留在下次谈判时解决;每次谈判都要尽量缩小争议范围,便于诉讼。
六、注意竣工结算之日(完工之日)起的六个月,这是主张工程价款的黄金时期
竣工结算双方如果无法谈妥,施工方必须在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处置价款**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房屋如已**,此**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起诉后要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加快审理进度,防止“夜长梦多”。不要对建设单位抱有幻想,对建设单位一再承诺、而又一再违约的拖延付款战术毫无对应之策,结果一拖就是四五年而无法结清,有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活活被拖死,此类教训值得大家汲取。
七、除了诉讼手段,施工方也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手段
除了诉讼手段,施工企业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追索工程款:
1、以房抵债法
若建设单位无法支付工程款,但有房屋或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与建设单位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将建设单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被抵押、没有被查封等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按照评估或者双方商定的价格抵给施工企业,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从而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为了避免合同效力风险、房产公司违约风险及重复纳税的风险,施工企业要与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明确结算金额;
选择没有权属争议的房屋;
在合同中设定科学的收付款流程,明确约定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
设定合理的买卖形式,避免重复纳税。
2、延伸清欠法
可以通过承接续建工程;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3、债权转让法
即三角抹帐,通过债权债务整合达到债权债务消灭的目的。
4、跟踪追讨法
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但不宜采用聘请社会“私人侦探”跟踪,更不能采用软禁绑架等违法手段。
5、媒体曝光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等
目前,建筑市场施工主体数量多,建设工程项目少,竞争激烈,甲方处于市场主导地位,但是施工企业完全没有必要“低人一等”。施工企业要转变意识,在取得工程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甚至施工企业完全可以处于强势地位(因为双方既是合同关系,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建设方提出无理要求而导致施工企业停工,会较大的增加建设企业的成本,甚至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施工企业一定要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工程利润,不至于“辛辛苦苦干两年,较后不落一分钱”。
一个项目完工之后,较重要的就是结清工程款,否则之前的努力便付之东流。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债权人面临追要工程款的难题。到底怎么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要工程欠款呢?看下文,教你如何正确讨要属于你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出现工程款拖欠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权,或者代位权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这里提醒,双方可以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73条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1条至*22条的规定直接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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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完工之后,较重要的就是结清工程款,否则之前的努力便付之东流。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债权人面临追要工程款的难题。到底怎么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要工程欠款呢?看下文,教你如何正确讨要属于你的合法权益。
弄清欠款缘由,避免过激行为
了解对方拖欠款项的原因,是疏忽,还是对工作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帐策略。另外,催收受了气,想办法出气,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此法不可取。因为,脸皮一旦撕破,对方可能就此赖下去,收款将会越来越难。
>>>> 把握收款时间,坚持"定期收款"原则
收款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收回。国外专门负责收款的机构研究表明,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帐龄而不是帐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帐只有20%能够收回,而2年以内的欠帐80%能够收回。所以要账要趁早。
>>>> 获取**收款机会
发包方的合作伙伴不可能只有你一家,只要对方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付给了别人。获得**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对方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此从一开始建立良好的关系便很有必要。
>>>> 穷追不舍,必要时“三跟紧”
对于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债务人(业务当事人、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以实行"三紧跟"的战略,即紧跟在办公室里,紧跟在吃饭上厕所的后面,紧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说有些过分,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 利用心理战术,攻心为上
欠别人的款,心里多少会有歉意,理应对债权人礼宾相待。虽说有些欠款单位当自己是大爷,但用兵之计,攻心为上,说尽人间好话暖语,赔上一个真诚的笑脸,精诚所至,为争金石所开。
大招数--法律途径
**,在承包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这是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证据
在很多情况下,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较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 *二,承包人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行使法定**受偿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的价款**受偿”。
>>>> *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在承包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留置权(法定抵押权)丧失后,为了**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并作抵押登记,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较低。
>>>> *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在发包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如果发包方对外有债权,承包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根据《合同法》*79条、*80条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者与发包人及其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将其债权转移给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三人不及时支付该款,承包人可以直接对该*三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73条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1条至*22条的规定直接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 *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直接起诉发包方胜诉后,发包方往往根本无力偿还,但发包方对*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6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人民法院直接强制该*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所以,当出现工程款拖欠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权,或者代位权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这里提醒,双方可以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建 议:
如遇工程款纠纷,较好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避免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在承包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留置权(法定抵押权)丧失后,为了**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并作抵押登记,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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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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