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 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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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银奖的奖励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奖和广东省**奖,申请单位应为或*二**权人。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一)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5-6项至少满足一项)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广东省**贡献奖、科学技术奖的,提供国家、省授予的获奖证书(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单位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获得中国**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奖的,提供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获奖证书和获奖牌匾(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单位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工作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及社保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奖个人工作所在单位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贡献奖的个人,提供国家、省授予的获奖证书(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单位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商务服务业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的且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会计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三)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四)律师人数30名以上、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五)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以申报日期为界,原则上新设立企业已有上年度完整纳税记录后12个月内,新迁入企业迁入南山区24个月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2、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专项资金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情况、行业地位描述及获得荣誉情况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本单位上年度出口总额、为企业出口提供两项以上综合服务及服务客户的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1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本单位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或上一年度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2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九)本单位上一年度为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50大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3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区**局提供的律师人数的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4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本单位上一年度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5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二)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南山“*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7)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的原始凭证;
(8)*人才证、卡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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