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行业组织费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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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不**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四上”企业、收入**亿元企业、上市公司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如有);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两化融合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或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工信部或省经信委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需提交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八)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重大产业的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对引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楼宇业主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经区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列入区重点引进项目的,按引进一家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符合重点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在南山区年度纳税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的企业不在此列。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机构应是在项目投资方与区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
4、申请机构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南山区落户;
5、引荐项目需从南山区以外引进;
6、申请机构已取得落户企业出具的授权引荐资格证明书(或其他材料);
7、所引荐的企业在《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发布日前没有落户意向,即没有在南山区登记注册或与南山区(部门或街道等)签订投资意向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资助标准
1、引进世界**或中国**企业设立总部,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引进世界**或中国**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引进符合重点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条件条(新注册)、*二条(迁入)、*四条(上市企业)以及在南山区年度纳税额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的发放。
5、按引进一家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的企业不在此列。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专项资金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引荐机构及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引荐机构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引荐机构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引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引进项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委托书;
(六)引荐机构的引荐作用佐证材料(可以证明引荐机构参与项目对接时的图像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引进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引进企业简介、行业地位、对辖区经济贡献的预期等)(原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材料。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奖励金额不**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PDF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正反面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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