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全国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口碑: 专业
有一类问题在建设建筑工程中虽然是法律所禁止,但已经成为该类行业事实上的常态问题,即借用他人资质或经营的问题。对于建筑工程运作良好的或工程竣工且资金充足的项目矛盾并不明显,而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搁置或停工停建,则易引发矛盾。主要矛盾就是实际发包人借用有资质的公司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接受他人提供的施工服务、材料供应,但实际承包人一旦无钱付款或跑路,则材料供应商、包工头、施工队或班组等实际施工人必然要起诉有资质的名义公司。而由于该公司并非真正的运作人且可能只拿到了很少部分的费甚至未拿到任何钱,则该公司必然会与实际施工人对薄公堂,抗辩与己方无关,而主张己方不承担责任。在该类纠纷中双方的对抗性强,因为一方干活未拿到钱而另一方也没拿到钱但却面临要承担工程款支付的责任,故案件审理中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问题、共同被告的追加问题、*三人的追加、委托代理等若干法律问题,故当事人需要寻求的工程律师的帮助,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款纠纷是工程类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通常由公司或实际施工人即实践中的项目承包人包工头而索要,一般在工程承包中采用包清工、或清工带辅料的方式。对于该类纠纷,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工程律师会帮助选择劳务合同纠纷的案由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确定法院管辖地时,法院不受原告起诉的案由限制,而从案件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来做本质判断。如原告虽起诉是劳务合同纠纷,但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法院有权直接作出裁定直接移送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管辖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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