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 鑫霆协议离婚纠纷律师

  • 2024-04-27 10:59 710
  • 产品价格:8000.00 元/件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40.00 件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91840318公司编号:13711760
  • 邹强律师团队 主任律师 微信 13822188271
  • 进入店铺 在线留言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广州离婚协议纠纷律师 广州海珠区抚养权纠纷律师 广州越秀区婚姻法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blob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即便代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过轻生的念头,但是肖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其在离婚时考虑诸多因素,在财产分割时做出让步也是其自由处分权利的体现,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因此,不管是从离婚协议的内容,还是当事人离婚时对财产处理的态度,都难以认定肖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受到欺诈或胁迫。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肖与代于20111221日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也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约定。该协议对肖、代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肖与代婚姻存续期间,因感情纠葛,肖多次表达出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书写数份《离婚协议书》,均提及双方无共同子女及财产,不存在财产分割。

 

虽然肖主张其在2011年向*起诉离婚后,代以自杀相威胁,迫使其撤回离婚诉讼,后又迫使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但是结合肖此**贯的意思表示,其在20111121日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与前述数份《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较为相符。

 

此外,即便代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过轻生的念头,但是肖在本案的起诉状中也表示“20111221日登记离婚,离婚时出于代自杀胁迫,昔日夫妻恩情,对方家庭亲情等诸方面考虑,在代提出给其一个面子的情况下,肖心软在《离婚协议》上未依法进行分割。”肖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其在离婚时考虑诸多因素,在财产分割时做出让步也是其自由处分权利的体现,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因此,不管是从离婚协议的内容,还是当事人离婚时对财产处理的态度,都难以认定肖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受到欺诈或胁迫。故,肖与代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律所简介: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主任:邹强律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房地产律师,着名婚姻法律师、合同法律师。至今已有25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担任多家大型公**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

 

案情简介:原告赵某诉被告孙某离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一处坐落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房屋一套,赵某在诉讼中提交了房屋资料一份,并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孙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该房屋系自己在婚前与其父母共同购买。

 

*裁判要点:*对于赵某提供的房屋资料表示真实性无法确认,也无法证明该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较终关于此处房屋判决如下“关于美国房屋,由于上述房屋在美国,本院无法查明上述房屋的产权归属,更无法查明房屋出资情况,故上述房屋在本案中不做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